【业务描述】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是指卖方发运货物/服务后,我行凭卖方交来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保留追索权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产品功能特点】
(1)本业务适用于远期信用证,不占用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额度。
(2)押汇业务类似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受益人是还款责任人,还款来源是开证行的信用证付款款项。
【适用客户】
经我行通知的国内信用证受益人,贸易背景真实,已完成发货并取得单据。
【期限及费率】
期限应以预计收款天数为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利率比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根据业务风险差异、银行资金成本、客户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浮动比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交《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申请书》、信用证正本以及单证;
(2)审查同意受理的,我行与申请人签订《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合同》;
(3)开证行的国内信用证付款资金首先用于清偿押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