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卖方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即保理融资服务中至少一项的业务。
(1)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我行和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我行指定账户付款的保理方式。
暗保理:我行和卖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证据)。在暗保理业务中,买方的付款不受我行和卖方之间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约束。
(2)按照我行对卖方是否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我行不承担受让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保理业务。当应收账款到期未获买方支付时,我行不需向卖方支付保理对价,如我行已向卖方发放融资,则我行可以向卖方求偿融资本息。
无追索权保理:我行承担受让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保理业务,但买卖双方因交易纠纷引起的账务风险不在我行承担风险的范围之内。
【产品功能特点】
(1)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2)融资方式丰富,既可发放预支价金,由可提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多种出账方式,全面满足客户需求;
(3)回款方式灵活,现金或票据回款均可接受,配合客户交易习惯;
(4)无追索权卖方保理业务项下,客户可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实现应收账款出表,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适用客户】
(1)买卖双方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背景,交易结算方式为赊销或承兑交单等信用方式且可提供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材料;
(2)卖方已按基础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或提供服务等相关义务,即不能是未来应收账款。
【期限及费率】
卖方保理业务期限根据买卖双方交易的付款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保理手续费按我行保理业务费率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
(1)买方与卖方签订商务合同;
(2)卖方申请办理卖方保理业务;
(3)我行审批额度和调查买方信用;
(4)卖方履行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
(5)卖方转让应收账款;
(6)明保理方式下,我行与卖方共同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项;
(7)我行按受让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