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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理财产品2018年第241期发行公告

大连银行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8年第241期产品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大连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大连银行明珠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4.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大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大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6.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7.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8.客户在与我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时,我行仅获取客户授权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我行将严格保护客户相关金融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9.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投资者及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10.大连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风险评级

     我行内部风险评级:R2(本评级为大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大连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

产品风险分级

客户风险承受程度

适合投资者

R1

A1(谨慎型)

谨慎型以上

R2

A2( 稳健型)

稳健型以上

R3

A3(平衡型)

平衡型以上

R4

A4(进取型)

进取型以上

R5

A5(激进型)

激进型以上

    三、 投资方向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由大连银行负责管理,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 投资于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中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基金等。

2、 现金、拆借、逆回购、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的其他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等。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规定区间。)

 

固定收益类(债券类)

10%100%

固定收益产品(货币类)

0-90%

资金存放、拆借

0-90%

其他投资范围

0-9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四、 理财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大连银行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2018年第241期产品

理财登记系统编码

C1081018000243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35

理财预期收益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5.00%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期

2018489:00201841117:00

成立日

2018412

到期日

2018517

产品到期及收益支付

到期日(适逢节假日顺延)自动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到期前,大连银行与投资人均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产品费用

其中:销售费率约为理财本金金额的0.20%(年化率);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托管费率为理财本金的0.01%(年化率)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20000万元人民币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质押及存款证明

本产品不可办理质押贷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

税款

本产品中银行不承担代投资人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买方式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大连银行借记卡到大连银行具有销售资格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认购期内,客户可以撤单。

    1.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若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00%。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销售费率-托管费

    2. 相关费用

   1)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0.20%/年化

   2)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1%/年化

    3. 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到期,则大连银行在理财到期日向该投资者偿付全部本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客户认购金额×理财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100000元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61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100000×4.3%×61÷365718.63

    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到期本金支付: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至到期日,大连银行在到期日将理财本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收益支付: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至到期日,大连银行在到期日将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1. 大连银行与投资人特别约定,本行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产品账单。

    2. 本产品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连银行网站(www.bankofdl.com)发布相关产品投资比例信息公告。

    3. 本产品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大连银行将在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 若发生大连银行获知并经大连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大连银行将在大连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 在产品存续期内,大连银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大连银行网站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6、如本理财产品未能获得预期最高到期年化理财收益率,大连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银行网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六、相关事项说明

    1.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大连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大连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大连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64009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明珠理财“月月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大连银行理财产品,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和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交易对手、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项下的发行人、债务人、担保人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投资者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大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大连银行网站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大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大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大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大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大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稳健型),适合购买投资者为风险承受能力为A2(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在您签署本理财协议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协议、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资者确认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确认大连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产品说明书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大连银行责任或大连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A1谨慎型 □A2稳健型 □A3平衡型 □A4进取型 □A5 激进型

(投资者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