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及受理机构
我行受理邮寄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该业务采取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和各异地分行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大连地区各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大连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集中处理,各异地分行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各异地分行集中处理,具体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公告附件《大连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我行各集中受理机构均不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文件所列示的格式要求,即由发函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询证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三)银行询证函的“询证函抬头”,请填写账户开户机构,例如:大连银行**支行。
(四)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开户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据此回函后加盖开户机构业务公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
(五)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银行询证函集中受理业务。
三、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以服务收费价目表形式通过大连银行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对于采取邮寄方式回函的,统一采取到付方式,我行不代收邮寄费。
(二)收费方式
我行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扣费账户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若客户授权的扣费账户余额不足,我行将及时与发函机构联系,协助联系客户补足并支付,被询证单位指定付款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业务用章
(一)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或被询证单位与开户机构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要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与询证函加盖的被询证单位任意一枚预留印鉴一致)。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同一客户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划相关费用账户的预留印鉴以便扣款。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二)询证函回函将加盖开户机构业务公章。如果发函机构收到回函后对我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我行联系,我行将配合发函机构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五、咨询与建议
如有业务咨询,请致电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各受理机构或账户开户机构工作人员。
如有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40099。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大连银行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