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贯彻执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股权管理,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本行正在对本行股东及持股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并将对本行股份实行集中托管。
为此,请尚未到本行登记的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照本公告到指定地点进行股权登记。具体如下:
一、登记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二、登记地点:自然人股东先到相关支行(即办理入股支行)办理预审,预审合格后到本行总行办理正式登记。法人股东在总行办理预审及登记。
总行预审、登记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1601室
三、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股东可以到相关支行领取登记表格及文件,也可以登录网站www.bankofdl.com查看有关登记要求,下载登记表格及文件。
四、登记要求:股东必须本人现场登记,不能到场的,可授权他人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登记咨询
1、联系人:陈君
2、联系电话:82358007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