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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结算 |
|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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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9-03-31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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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票据法》和人行结算管理办法客户可以按规定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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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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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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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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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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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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