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如果您的企业持有大连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可以以各种方式使用存款,如开出支票、汇票等。
2、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用的资金一次性存入大连银行,约定期限,大连银行发给定期存款证实书,到期凭存款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的款项。按期限存款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档次。
3、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大连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人民币存款品种。按照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4、协定存款
存款单位可以在大连银行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个账户,A户需要保留基本存款额度,目前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转入B户,A户按活期利率计息,B户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大连银行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共同商定存款期限,并订立协定存款合同予以确认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5、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理的期限为三年、五年以上,利率、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存款。 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