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大连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规定,我行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但不包括以下房贷: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性贷款部分参与调整);
(二)购买商业性质用房的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三)截至调整日仍为固定利率定价的房贷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
(四)截至调整日仍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房贷;
(五)当前利率定价中的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对于暂未取消二套房贷利率下限的地区(本行仅涉及北京、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不高于所在城市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时间
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房贷利率批量调整,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处理。
三、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它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将其利率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房贷,将其利率统一调整至当地政策下限。
(三)当前合同利率定价模式仍为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要在批量调整日前主动申请,将利率定价模式转换为以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原逾期贷款应于批量调整日前归还逾欠本息,方可参与本次批量调整。
(五)本次房贷利率调整不涉及LPR重定价,仅对利率加减点进行调整。
(六)本次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对于不同意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可于2024年10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贷款经办机构主动提出申请,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前经我行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将按上述调整规则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
1.原采用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现拟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
2.北京、上海地区原执行二套房利率定价,现满足条件可转换为首套房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三)本次批量调整结束后,未成功参与批量利率调整的存量房贷,我行后续仍持续受理调整申请,客户可至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五、温馨提示
(一)您可登陆大连银行手机银行APP,在“首页-我的-个人贷款-合同号”查询您名下房贷信息。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利率调整结果。如您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我行将视为您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因本次利率批量调整涉及业务规模较大,在短信发送时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更改联系方式的客户及时联系贷款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关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发布的相关消息。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降贷款利率加点值形式完成,调整后将按照贷款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其他贷款合同约定要素和内容保持不变。
(五)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的政策导向,原则上本次利率调整无需客户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六)在为客户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6169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