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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上传时间:2009-12-14 01

     产品简介: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产品特色:

    贷款对象:18-70周岁的、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外币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最早到期的存单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借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在贷款期限内仍按合同利率执行。

    贷款限额: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贷款金额按照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计算。外币储蓄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根据币种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的额度,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等值2000美元(含)。

    申请条件:

    能够提供大连银行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本息的本人或他人名下的储蓄存款单、国债收款凭证原件作质押。

    能够提供借款人、质押凭证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质押凭证为共有财产,须提供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贷款的保证书。质押凭证所有人不能为未成年人。

    质押凭证凭密码支取的,质押凭证所有人应协助贷款行验证密码、核对质押凭证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