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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循环授信
 

个人房屋抵押循环授信是指客户自愿以产权明晰的商品房作抵押,我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核定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最高信用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合同。借款人在授信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下的信用额度。授信项下的信用额度可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及经我行认可有明确用途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等。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50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在我行存款年平均余额达到一定金额,属于我行优质客户;

4、我行个人按揭客户且无违约行为;

5、个人信用等级评分300分以上;

6、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7、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8、 拟抵押房屋位于大连市区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权属明确,未列入城市拆迁改造规划且房屋楼龄为1985年以后;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信额度的确定

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产权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循环授信,其最高额度为:    

1、以普通住房抵押的,最高额度为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较低者的60%;

2 、以非普通住房(公建、店铺)抵押的,最高额度为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较低者的50%;

3、授信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4、我行将在每年重新核定授信额度。

期限、利率

个人房屋抵押授信的期限最长原则上为3年。

个人房屋抵押授信的利率按照《大连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