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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对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国产轿车、面包车(17座以下)。您可选择所购车辆抵押、住房抵押、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等任意方式。

借款人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个人信用良好;

5.已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6.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包括提供合法财产用于设定质押或抵押;

7.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我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存入经办行储蓄专柜;

8.愿意接受我行为规避风险而提出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或以市内四区公建房、新购商品住宅作抵押或提供其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存入我行的首付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所购汽车价格的7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